时间优先原则是证券市场交易中所奉行的一种交易原则。证券市场一般规定集中交易,证券商之间不得联手交易,同一证券商不得有两人同时对一笔交易申报竞价。同一证券商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为证券种类、数量、价格相同的买进与卖出委托时,不可自行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相同价位时,先申报者优先成交,一般称为时间优先原则。除此之外,证券市场交易还奉行价格优先原则,即买进证券时,申报价格高者优先成交;卖出证券时,申报价格低者优先成交。并且市价买卖优先于限价买卖。 [1] 
时间优先原则表现为:同价位申报,依照申报时序决定优先顺序。电脑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书面申报竞价时,按证券经纪商接到书面凭证的顺序排列。
参考资料
  • 1.    韩双林,马秀岩.证券投资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