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风险又称经营风险,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企业风险的定义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企业风险按其内容不同可分为市场风险、产品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外汇风险、人事风险、体制风险、购并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公共危机、政策风险、外交风险等。

企业风险管理

1)经营多样化。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其销售市场、生产基地以及原料来源地的多样化。
2)融资多样化。是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追求多种货币资金的来源和应用,即实现筹资多样化和投资多样化。

企业风险特点

因为这种风险不但影响公司在国内的经济行为与效益,还直接影响公司在海外的经营效益或投资效益。
(1)它带有主观意识。
因为它取决于在一定时期内公司预测未来现金流动量的能力,而公司预测这种能力是千差万别的。
(2)它不包括预测的汇率变动。
因为公司管理当局或广大投资者在评价预期收益或市场价值时,已把预期汇率变动考虑进去了。
(3)其风险影响比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大。

企业风险风险衡量

企业经营风险的大小常常使用经营杠杆来衡量,经营杠杆的大小一般用经营杠杆系数表示,它是企业计算利息和所得税之前的盈余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之间的比率。
第一,它体现了利润变动和销量变动之间的变化关系;
第二,经营杠杆系数越大,经营杠杆作用和经营风险越大;
第三,固定成本不变,销售额越大,经营杠杆系数越小,经营风险越小,反之,则相反;
第四,当销售额达到盈亏临界点时,经营杠杆系数趋近于无穷大。
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加销售额,降低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等措施来降低经营杠杆和经营风险。

企业风险风险应对

从近期频发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看企业风险和社会责任
作者: [1]  BSI潘巍
2012年初的3·15晚会上曝光了罗维邓白氏非法倒卖个人信息的事件,将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的问题再一次引入为公共关注的焦点。紧随其后不断曝出其他有关新闻,如新生儿信息被数据维护人员倒卖、某银行违规查询3.2万户客户信用信息遭央行通报批评、某著名搜索引擎违规抓取用户网络交易信息等等。这些事件无一例外地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重视,相关国家机关也频频表态或者以实际行动表达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这些事件提醒了接触和使用大量个人信息的相关公司和组织,必须要正视个人信息的管理带来的风险,特别是那些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组织和企业,应将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回馈给公众。
防范个人信息风险,保护业务持续发展
在当前这个信息消费的互联网年代,拥有越多越准确的个人信息,对组织和企业来说就意味着更加广泛的潜在客户群和精准的营销手段,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利益。但如果由于管理不当导致这些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对于组织和企业的影响可能会很严重,轻则客户流失、民事赔偿,重则可能公司运营停滞甚至触犯刑律。3·15事件中的主角罗维邓白氏公司最后的处理结果即是公司关张、主要责任人锒铛入狱!纵观全球和中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需要组织特别的关注和投入。
从国际上来看,对个人信息提供法律保护力度最大的无疑是欧盟国家,欧盟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全面而且详尽的《数据保护指令》,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其中特别要求与欧盟有个人数据业务往来的国家和组织,必须符合此条例,否则不得进入欧盟市场。这一点,对于中国大量从事BPO(业务流程外包)业务的组织影响很大,因为BPO业务一般都会接触个人信息和数据。效仿欧盟,与中国有大量BPO和ITO(IT外包)业务的日本,也有类似的法律要求。
从国内来看,中央机关和地方**对个人信息保护日益重视,相关法律陆续出台,包括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了“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明确将“隐私权”纳入民事权益范围,2008年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已经提交人大审议。个别地方**甚至出台了细致的个人信息保护地方法规,如《江苏省信息化条例》、《湖南省信息化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和罚则。
个人信息保护呼唤社会责任
从社会上反映出的个人信息被侵害的事件来看,受害方往往都不是个体而是一个群体;从事件的内容来看,针对单一的受害个体往往涉及金额较低,从而也就导致了个人维权成本过高;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终归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单独依靠法律的约束,始终会有遗漏之处。这就对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组织和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应该从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出发点,为社会的和谐、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到的个人隐私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规定的内容(第12条),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联合国2000年实施的“全球契约”计划,从企业社会责任的出发点,提倡包括人权、劳工、环境和反腐败等4个方面的十项原则,个人信息的保护就可以参照人权所涉及到的两条原则:
1,企业应在其所能影响的范围内支持并尊重对国际社会做出的维护人权的宣言;
2,不袒护侵犯人权的行为。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企业对社会的回馈,企业同样能够提升自己的良好声誉,并且分享社会的持续发展成果。
个人信息保护良好实践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要求和相关经验,多个国家和组织都有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目前最全面和细致的,要属英国标准协会(BSI)根据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于2009年6月公告的BS 10012:2009,其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所提出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其中参考OECD(经济开发合作组织)对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八大原则提出了符合最新发展要求的新八大原则以及相应的良好实践。BS 10012虽然是BSI针对个人信息保护推出的一个标准,但也让更多重视个人隐私的国家,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框架和更多实践管理上依据PDCA的作法可供参考。BS 10012:2009刚推出时,针对各国使用情况进行了适当修订。在亚洲,韩国将BS 10012列为重要信息相关的服务与需求,日本则因为隐私权标章和PIMS(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对于BS 10012的内容与做法,也有深入的探讨。

企业风险相关书籍

《金融危机下企业风险防范与财务管控》
当前金融风暴已严重冲击全球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企业资本运营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完备、企业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以及企业的财务分析是否完善;这都将对企业能否平稳度过金融风险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确保企业资本运营的可靠和安全?如何建立有效的企业管控和风险防范体系?如何确保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如何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如何建立精确的财务分析制度… …企业面临这些实际问题,究竟该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善企业资本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精确的财务分析制度。
陈乃醒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人才学会副会长,中国物流行业协会副会长兼专家委员会副主席,亚太中小企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学会理事,美国普莱斯顿大学兼职教授等。1970年中国民人大学工业经济系本科毕业;1981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后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从事于工业经济和企业管理研究与教学。30年来先后参加过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工业经济效益、苏南工业化道路、产业政策、城乡工业协调发展、人力资源、乡镇工业、中小企业等方面的国家和院(所)重点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和发表论文300余篇;出版专著30余本。经常接受中央各部、委和地方各级**、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邀请,开展课题研究、咨询、作学术报告等。多次接受国外研究机构、大学邀请,参加研讨会、开展讲学等学术交流。多篇论文被译成外文在国外刊物刊登。研究成果多次获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肖旭东
10年外企财务(其中:7年IBM工厂财务管理经验)+5年中央企业管理经历;《财务经理人》 网创建者之一;中国《财务技术》研究中心 发起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特聘讲师;清华大学财务总监班 特邀讲师;《首席财务官》杂志 专家顾问。肖老师作为中国大陆第一代职业高级财务经理人,经世界顶级跨国企业多年的历练,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实践经验,在企业财务战略、财务管理、财务技术方面均有非常深厚的造诣,是一位卓有成就的财务管理专家。他曾经服务过的客户有IBM(中国)有限公司、NOKIA(中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三一重工、中国兵工集团、苏州泰科电子、中信建投、工行、建行、中联重科、长虹佳华、航星机器、爱立信中国学院、中国移动、山河智能等。
参考资料
  • 1.    百度百科 BSI  .百度百科 BSI[引用日期201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