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包括计算、核实等。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狭义上,清算与结算(settlement)不同,清算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而结算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转移。
广义上,结算是清算的推广。

清算词语概念

清算基本解释

1. [clear]∶彻底地查核、计算。
清算帐目。
2. [expose and criticize]∶消灭全部罪恶和错误或做出相应的纠正。
清算旧帐。 [1] 

清算引证解释

1. 彻底计算。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六回:“这笔款子等你的爸爸死了,就本利一律清算归还。”茅盾《手的故事》:“我们要和二老板清算公款。”
2. 消灭全部罪恶和错误或做出相应的纠正。
***《反对党八股》:“我们反对主观**和宗派**,如果不连党八股也给以清算,那它们就还有一个藏身的地方。”《人民文学》1977年第9期:“机会**路线被清算,全党团结坚如钢。”
3. 犹清理。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自序》:“目前欲论 中国 的古学,欲清算 中国 的古代社会,我们是不能以罗 王二家之业绩为其出发点了。” [1] 

清算基本含义

清算一般有三种解释:一是指一定经济行为引起的货币资金关系应收应付的计算;二是指公司企业结束经营活动,计算应收回债务和处置分配财产等行为的总和;三是银行同业往来中应付差额的轧抵。

清算证券交易所清算

证券交易的清算,指在每一营业日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数量或金额进行计算的处理过程。
清算一般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别计算每笔交易的全额(Gross)或逐笔(Trade For Trade)清算方式,另一种是将某一时期内每一债券的所有交易进行轧差,计算出多头或空头头寸的净额清算方式(Netting)。
在某些市场中,中央对手方将自己置于交易双方之间,即交易的每一方将资金或证券交割或支付给中央对手方,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转变为各方与中央对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央对手方的引入减少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也降低了交易成本。随着交易量的提高,如今净额清算在各国证券市场中越来越普遍。

清算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

清算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或无力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一种司法偿债程序。

清算种类

清算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清算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清算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清算财务处理

清算清算财产的清理

被清算企业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资产。
应当注意“清算企业的财产”与“清算财产”是会有所差别的。
①清算企业的财产中如果包括企业用于对某些负债进行抵押担保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其相应的债权人往往有优先的处分权,因而这些财产不能如同其他资产一样,用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或分配给企业投资者,而是从企业财产总额中扣除被抵押的财产,扣除数额以相应的债务额为限,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部分则归属于企业清算财产,可见,企业的清算财产此时是小于企业的财产额。
②企业在清算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视其取得方式来定是否列入清算财产。
一般说来,企业一旦进入清算,便不应继续从事与企业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判断一项活动是否与企业清算相关,主要是看这项活动的开展是否有利于企业清算。
A、如果某项活动有利于企业清算,则可以认为它与企业清算相关,因此而取得的资产则应该计入清算财产。例如,某企业在清算期间,继续生产一些末完工的产品,并按正常的经营方式销售库存产品,显然,这些活动有利于企业资产变现,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清算价值,因此可以认为是与企业清算相关的活动,由此取得的资产,如收入的现金、应收账款等将被计入企业的清算财产。B、如果企业在经营期间期间,为维持或扩大经营而购置各种资产,特别是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赊购或取得贷款,使得企业的财产关系更为复杂,从而增加企业清算的难度,企业通过这些在清算期间被明令禁止的活动所取得的资产,应该单独地加以处理,而不被计入企业的清算财产,这时,企业的清算财产显然也小于企业的全部财产总额。
③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企业的清算财产也不可能大于企业在清算时全部财产的财面价值,这主要是因为企业清算往往涉及许多利益关系的变更,而可能有人利用某种职权或其他条件营私舞弊,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制度规定,在企业宣布终止前六个月至终止之日的期间内,下列各种行为无效:A、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B、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C、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E、放弃自己的债权。
上述各种行为的共同特点就是它们都将损害企业的利益,减少企业实际所拥有的清算财产。因此,如果上述行为实际发生后,一经查明,清算机构便有权追回相应的财产,并把它们计入清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企业宣布清算时,有关财产已不在企业的帐面上,但实际j回后,清算财产便可超过帐面财产。
在企业清算财产的清理过程中,首先要清理企业的全部财产,列出财产清单;其次要严格审核有关债权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以便从全部财产中剔除各种不宜作为清算财产的资产;然后再检查规定时期内企业对财产的处理是否合法,以便追回各种非法处理的财产;最后对所有可以计入清算财产的资产列出清单,以便对它们合理计价并适当处分。

清算清算财产的计价

企业清算财产的计价一般可采用三种方法,即帐面净值,重估价值,以及变现收入。
①以帐面净值为依据。资产的帐面净值是指资产的帐面原值扣除相应的损失或耗费之后的剩余部分。在企业的清算财产中,各种实物资产往往容易产生帐面净值至现行价值相偏离的情况,因而实物资产一般不宜直接采用帐面净值作为计价标准。适合采用帐面净值计价的资产主要是各种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②以重估价值计价。资产的重估价值是按照现有条件对资产进行重新评估所形成的价值。由于评估的标准不同,资产的重估价值也可能不一致。在企业清算过程中,企业资产的评估主要可以采用两种标准加以评估;一种是资产的重置成本;另一种是资产的收益能力。
A、资产重置成本。资产的重置成本是指在现行条件下,按功能重新购置资产所需花费的成本。按重置成本来对资产进行估价,主要是确定其重置净价,重置净价是等于资产的重置全价减损耗,其中的资产重置全价等于在现有条件下重置全新同类资产所需耗费的成本,另一因素损耗则是综合考虑了资产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引起的各种贬值因素。B、资产的收益能力。资产的收益能力是指资产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带来的净收益。按净收益能力来对资产进行估价,实质是将资产的价值予以资本化,按资本市场的价值进行评估。
③以变现价值计价。资产的变现价值是指把资产投放到相应的流通市场上可能获得的收益。当然,这里所说的市场是一种广义的市场。有些资产具有较为发达的流通市场,而有些资产的流通市场也许很不发达。
(3)清算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清算价值确定后,则可按清算价值编制清查结束会计报表,主要是清算资产负债表。

清算费用和损益核算

在清算财产被合理计价或变现的基础上,它们便可以优先被用于支付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为进行清算工作所发生的必不可少的支出。包括:法定清算机构成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诉讼费及清算过程中所必须的其他支出,如清算期间企业职工工资、劳动保险以及清算期间的其他固定费用和存款利息等。因此,清算期的长短直接影响着清算费用的发生,尽可能缩短清算期是节约清算费用的重要途径之一。

清算债务清偿

①最高额度的界定。A、有限公司最高清偿能力为其注册资本金,其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最高清偿额度就是实收资本,如果实收资本未 达到现有资本及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者要补足认缴的资本金。
B、无限责任公司对其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其财产不足清偿的,应以个人财产演偿,直至清偿结束为止。
②清偿顺序。企业的清算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之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A、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B、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C、尚未偿付的债务。
在同一顺序内不足清偿的,按照比例清偿。

清算剩余财产的分配

①剩余财产的计算。剩余财产=清算资产负债表权益合计一清算费用一待摊费用士清算资产负债表未列清算损益。
或:剩余财产=经营期资产负债表权益合计一清算损益借方余额
②剩余财产的分配。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这时,清算机构应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清算过程及相应的报告和报表进行审计,并由他们签署审计报告,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

清算法定清算

法定清算是指按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适用于各种性质的企业。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只能实行法定清算,因为作为综合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只负有限责任,股东之间缺少信赖关系,如果实行任意清算,股权人利益就不一定能得到保护。根据清算企业宣告解散、破产时的财务状况不同,法定清算可分为两类: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
普通清算
普通清算也称不停止支付清算,主要是指合营企业因经营期限届满等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通常在实施普通清算时,企业的财务状况并非困难,不但有充分的偿债能力,而且还有可能分配剩余财产。普通清算的特点是清算事务主要由公司和清算机构按法律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法院和企业债权人不直接干预。
特别清算
当企业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或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明显障碍时,只能通过法院实施特别清算。特别清算也称停止支付清算,是指企业因宣告破产或因财务状况恶化被迫解散而引起的清算。此时企业往往负债累累,普通清算已无法进行。

清算企业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即企业终止之日起,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
(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3)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 1.    资料  .汉典[引用日期2014-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