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保证金亦称“信用证保证金”,简称“保证金”,信用证结算方式付款而预先交存银行作为保证的资金。银行据此开出信用证委托书,通知销货单位发货。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购销双方未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能够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货款,防止付款单位拖欠。由于交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增加了企业的占压资金,不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周转。银行可设置 “结算保证金” 账户,用以核算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企业资金的清算和了解。 [1] 

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的概述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付款单位预先向银行交存款项,作为保证的资金。申请办理信用证的单位,必须填制“信用证委托书”,将款项从结算存款户中付出,存入“信用证保证金户”(该户不计息),待信用证解付时及时付款。设立保证金帐户,能保证款项及时解付,保证收款单位及时收到款项。同时,销货单位发货后必须通知银行,由银行根据合同审查合格后付款,又能保证付款单位及时收到所需货物。这种事先交存保证金的结算方式是在双方末建立结算信誉,互不信任的情况下产生的。由于交存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增加了企业的占压资金,不利于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周转。

结算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的分类

结算保证金可分为两种:原始保证金(original margin),(initial margin)和变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
1、原始保证金是指拥有新增部位所须缴交的原始存款。
2、变动保证金是指因契约结算价格(settlement Price)的变动而每天须对保证金做调整的金额。
参考资料
  • 1.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