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原则是在证券市场的买卖交易,将买卖订货划分为买方和卖方,集中在市场进行交易。卖方索价时,低价索价优先于高价索价;买方索价时,则高价索价优先于低价索价。这就是价格优先原则。市场索价在价格方面优先于限价索价。有复数市场索价时,各自作为同一顺序,同时执行全部数量。这样在卖方索价之间、买方索价之间进行竞争,首先确定买卖优先顺序,而约定价格本身则采取竞价买卖来决定。 [1] 
价格最高的买方报价与价格最低的卖方报价优先于其他一切报价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要求:在以相同的价格申报时,应该与最早报出该价格的一方成交。
客户委托优先原则表现为:证券公司在自由买卖与代理买卖之间,优先进行代理买卖。
参考资料
  • 1.    黄汉江.投资大辞典: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