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机构是负责管理和执行清算的机构,各国规定不同。西方国家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多指定中央银行为主管协定的银行,再由中央银行授权商业银行办理具体结算业务。中央银行主管支付协定中有关记账外汇的收支平衡,确定记账货币,开立清算账户和规定账户摆动额等,商业银行则办理协定项下的具体结算方式,如信用证的开证、付款、来证通知、审单议付、结汇转账、汇款及非贸易收付结算等。东欧国家及多数发展中国家,一般指定外汇专业银行为清算机构,既主管支付协定的执行,又兼办具体清算业务。中国的清算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 [1] 

清算机构类别

另外,不同国家的清算机构在经营者、业务范围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既有私营的,也有**或货币当局组建的;既有地方性的,也有全国范围的;既有只提供国内清算服务的,也有提供国际性清算服务的协会组织,等等。

清算机构原则

清算机构一般实行会员制度,会员必须遵守组织章程和操作规则,并需交纳会员费。在很多国家,中央银行通常作为清算机构的主要成员,直接参与清算支付活动;而在另一些国家,中央银行不直接加入清算机构组织,但对其实行监督、审计,并为金融机构提供清算服务。各国的主要清算机构通常拥有并经营支付系统,通过支付系统的运行实现清算。
参考资料
  • 1.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