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组织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国际金融组织是指**间国际金融组织,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金融目标、依共同缔结的条约或协定而建立的具有特定金融职能的常设性组织实体。广义的国际金融组织还包括各种民间国际金融组织。 [1] 

国际金融组织公司由来

1956年7月25日,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首任总裁罗伯特·加纳在其就职演说的开场白中谈到,国际金融公司是首个将推动私营企业发展作为其主要目标的**间组织。
国际金融公司也是世界银行下属机构之一。1956年7月正式成立,总部也设于华盛顿。它虽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它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国际金融组织公司宗旨

主要是:配合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向成员国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的重点私人企业提供无须**担保的贷款或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推动这些国家的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其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组织公司概述

国际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为项目融资,同时它还向**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本金和贷款最多的多边金融机构。它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来自其175个成员国,并由这些国家的**共同制订政策、审批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章程规定它按照商业原则运作,获取利润。自从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不需要**担保。
由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项目通常能增强各方——如外国投资者、当地合作伙伴、其他债权人和**机构的信心——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参考资料
  • 1.    李仁真.国际金融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