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交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专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一种税种。1984年10月第二步利改税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1985年1月起开征。 [1] 
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种的纳税义务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县城、乡村不同,分别规定为7%、5%、1%,以上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由地方人民**安排,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具有地方附加税性质。 [1] 
参考资料
  • 1.    韩双林,马秀岩.证券投资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