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逆回购方权利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逆回购方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的券种、数量取得债券质权;
(2)回购期间拥有债券质权;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获得到期资金清算款项。
逆回购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及时发送内容完整的回购结算指令及相关的确认指令;
(2)在首次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首次资金清算额支付款项;
(3)在到期交割日,按合同约定的券种和数量返还用于质押的债券。

逆回购方相关知识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指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
标准券——债券回购交易中,由证券交易所或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债券回购融资方证券账户的债券存量,按照不同的券种,根据各自的折合比率计算的、用于回购抵押的标准化债券。
标准品种——指不分券种、只分回购期限、统一按面值计算持券量的标准化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 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