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余价值是指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等在不能继续使用前提下,拆除变现的价值估计数额。
残余价值的计算
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依据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原价和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各企业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情理费用后的数额。即
残余价值=预计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残余价值和预计清理费用难以准确计算,为了避免人为地高估或低估固定资产净残值,国家规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原价的3-5%内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