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债券,是指券面上不记载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债券与记名债券相反,它不利于债券持有人保障其债券的所有权。当无记名债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补救。 [1] 
无记名债券是指不需在债券上记载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也不需在发行单位代理机构登记造价的债券。此种债券可随意转让,不需办理过户手续。无记名债券与记名债券相反,它不利于债券持有人保障其债券的所有权。当无记名债券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债券持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予以补救。记名债券是指债券上记载债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并在发行单位或代理机构进行登记的债券。转让时原持有人要背书,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通常记名债券可以挂失。
参考资料
  • 1.    刘美林.市场经济法律概论(第二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