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汇率说是以各国经济的均衡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均衡来解释汇率的决定及其变动的一种汇率学说。其理论建立在购买力平价说的基础上。英国经济学家格里高利 (T.E.Gregory,1893—1971) 1934年在 《金本位制度及其前途》一书中,提出存在着三种汇率:(1) 事实上的汇率,即市场上流行的汇率;(2) 购买力平价,即只按物价水平对比关系计算出来的平价;(3) 真实的均衡汇率,即根据购买力平价,再估计到国际收支等其他因素而得出的汇率。真实的均衡汇率只在极近似的形态上接近购买力平价。 [1] 
凯恩斯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论,他在1935年发表的 《外汇的前途》一文中,第一个明确了什么是均衡汇率,并指出均衡汇率应满足三个条件: (1)在国内外现有的自然资源、设备、技术、成本以及正常的就业水平和关税等条件下,使国际收支能在一定时期内不受到不适当的压力;(2) 该国从国外借取长期借款或向国外提供长期贷款的意愿和能力,不受到不适当的压力;(3) 没有黄金的大量外流。后来西方经济学家公认均衡汇率的标志是,维持一国国际收支于均衡状态而不需要国内有大规模失业或求助于贸易管制。均衡汇率理论为西方各国**对汇率政策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提供了工具,因而在二次大战后曾在西方汇率理论中占据十分突出的地位,并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政策及规定各国货币间平价的依据。但这一理论并没有解答汇率决定的价值基础问题,这是它的根本缺陷。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