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价格指中世纪教会学者对价值和交换法则的一种解释。马格努用宗教伦理观点表述价值规律,认为一切商品都应有其真正价值,公平的交换要求互换的商品必须以其等同的真正价值为依据。商品的真正价值就是公平价格。马格努在经验事实基础上指出,公平价格的基础即商品的真正价值,是和生产上耗费的劳动相适应的价格。如果产品交换不按照与耗费的劳动量相适应的价格来进行,那么,生产该产品的行业就会消失。阿奎那师承马格努的观点,同时又对公平价格作了新的解释。他将价格与等级制度联系起来,认为公平价格是保证卖主能获得“相当于他的等级地位的生活条件”的价格。 [1] 
他又认为物品的卖价比它的公平价格“稍微多一点或稍微少一点”,并不算是破坏公平所要求的均等。在阿奎那看来,公平价格既不决定于买主的意志,也不决定于卖主的意志,而决定于上帝的意志。它反映了生产物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也反映了封建等级制度下生产者的地位。因此,公平价格已不单纯是价格问题,它还是中世纪研究所有经济问题的一个中心原则。它对西欧经济的影响持续了几百年,直到19世纪才告结束。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