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一致是指有关各方相互协调,步调统一,对罪犯产生一致性的良性影响。教育改造罪犯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因为罪犯接受教育的本身是多方面的。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单是**、劳改队的事情,也包括社会上机关、团体、厂矿、乡村和家庭各个方面;在劳改机关内部,也不单是教育部门的工作,也包括劳动生产、狱政管理和生活卫生等多方面的工作。各个方面的教育口径一致,相互配合,才能有效地教育罪犯,提高综合治理的效果。贯彻协调一致的原则,最根本的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劳改工作方针、政策。任何部门、任何人对罪犯教育,必须遵循党的政策精神;对罪犯提出要求,必须符合政策规定,并且从入监到出监的各个阶段的教育,都要密切衔接,始终如一。 [1] 
否则,罪犯就会提出疑问,不相信我们的教育,不服从我们的制度,个别不求改造的犯人,甚至还会对抗改造,起哄闹事。贯彻协调一致原则,还应注意以下四点:(1)干部之间必须统一口径。尤其是中队干部的言行必须一致。如果各搞一套,各行其事,就会造成思想混乱,无所适从,甚至使罪犯“看人行事”,制造矛盾,造成不良后果。(2)监内教育与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劳改机关应主动与社会上有关部门或罪犯家属联系,请他们协助、配合,多做罪犯的教育工作,并注意协调和统一来自社会教育的各种影响,使罪犯思想改造向好的方向发展。(3)教育内容与客观实际相一致。即对罪犯的教育,不论选择哪个方面的内容,都要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讲事实,讲真话,是成绩讲成绩,是缺点讲缺点,批评、揭露错的要合乎事实,就是对工作上的差错,也应敢于正视,向罪犯讲明,而不能回避、掩盖。(4)教育工作与劳动生产必须协调一致,在制定教育计划和生产计划时,应考虑到两个方面的情况,科学地安排好罪犯的劳动时间和学习时间;在具体工作中,分管教育的干部要过问生产,分管生产的干部要注意抓思想教育。此外,教育与狱政管理,教育与生活卫生等项工作也必须协调一致。 [1] 
参考资料
  • 1.    任建新.中国劳改学大辞典: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