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股亦称“母股”。指公司已经发行的股票,它是相对“新股”而言的。旧股与新股的区别在于股息分配上的不同。旧股能取得企业整个结算期的股息,而新股所获股息则从发行日起开始计算,当原结算期结束,开始新的结算期时,两者差别消失,旧新股合并。实际上,旧股是公司成立时发行股票以获得公司的初始资本。如果为了某项事业或举办某项工程而创建新的股份公司就必须发行股票,从股票承购人那儿筹集资本。通常人们把股份公司在创办时所发的股份称为旧股。通过股票承购人(不是证券交易法规定的“承销人”,而是赞成公司成立宗旨.缴纳资金的人)缴款,股份公司才能成立,并开始它的事业。发起人有义务认购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通常不得少四分之一)股票。发起人购买全部股票称为发起设立(亦称认股设立);只购买部分股票,称为招股设立(亦称募资设立)。首次发行的旧股一般为普通股。 [1] 
参考资料
  • 1.    夏斌等主编. 证券大辞典[M]. 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3.01.第3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