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凭证是记录税款征解提退业务,明确征收责任,据以登记税收会计帐簿的书面文件。税务机关发生的每一项税款征解提退业务,都必须取得或填制足以证明该项业务已经发生、执行或完成的税收会计凭证,并认真进行审核,然后据以登记税收会计帐簿。税收会计凭证,不仅是记帐的基本依据,同时对于完成税收会计任务、加强税务管理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税收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两大类:(1)原始凭证,在税款征解提退业务发生时直接取得或填制的书面文件。例如,县 (市) 税务局的专 (通) 用缴款书回执联、罚款收据报查联、完税证存根联、收入退还书报查联、自收税款退税凭证报查联以及税款损失报告单等。(2) 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经济业务内容加以整理、归类,并编制会计分录用以登记税收会计帐簿的书面文件。记帐凭证必须附有记录经济业务发生的原始凭证,并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连续编号,以便查核。
参考资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编会计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