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银行制亦称“分离银行制”。“全能银行制”的对称。是银行业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指银行按照银行法或有关金融管理制度规定,只能经营一种或有限的几种银行业务。除接受委托代理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经营规定以外的银行业务、非银行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各专业银行因设立标志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如按服务对象设立,有农业银行、工业银行、进出口银行、储蓄银行等;按贷款用途或贷款方式设立,则有投资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贴现银行、外汇银行等。 [1] 
我国传统的银行体制是一种典型的专业银行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银行。各专业银行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分别经营本、外币的存款、贷款、结算以及个人储蓄存款等业务”。按银行专业分工,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办理外汇清算、外汇存贷款业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办理固定资本投资业务。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竞争意识的加强,专业银行原有的业务分工格局已经打破,业务交叉面正在扩大。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