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已经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2016年5月1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在新会计准则中已更名为“税金及附加”,四小税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已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1、小企业按照规定计算出应由日常销售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小企业收到因多计等原因退回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时冲减收到当期的税金及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科目应无余额。
3、税金及附加以及增值税核算: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是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属于代收代付,不进入损益,例如:借:银行存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借:原材料 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7
贷:银行存款 117
增值税并没有进入收入,材料或成本,故增值税核算不像营业税以及附加税科目核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注意事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面不跟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