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是指向美国联邦**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美国商业银行。美国的大商业银行基本上都是国民银行。根据1864年“国民银行法”规定,国民银行可用公债作保证,发行同等金额的银行券。1913年美国“联邦储备法”规定所有国民银行都必须加入联邦储备系统,成为会员银行。1935年联邦**取消国民银行发行银行券的特权,将发行权集中于联邦储备银行。国民银行在美国银行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其数量虽不足美国银行总数的半数,但却控制了全部银行资产和存款的60%以上。 [1] 
2003-2004财年,总收入256.58亿澳元,总市值453.7亿澳元,雇佣员工约2.5万人。董事会主席格雷厄姆·克雷赫(Graham Kraehe),首席执行官约翰·斯图尔特(John Stewart)。地址:500 Bourke Street, Melbourne, Victoria 3000。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