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一般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在一定区域或一定时期的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

买断买断概述

简介
“买断合同”就是球员和球队签定了一份几年的合同,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球队或者球员单方面要毁约,”买断合同”的动作简单来说就是付违约金而已.违约金的多少是在签定的合同规定的.然而如果双方都有意违反合同,球队只是支付全部的违约金一部分,从形式上消除了合同.而该球员也算是跳出了合同期的约束,可以进行与其他球队的交易活动,实现自己的价值,对于该球队则腾出了球员限制的名额,可以在自由市场继续签约心仪或补充球队空缺的球员。
容易出现的问题
1.球队觉得球员高薪低能,或者说觉得这个球员的水平与其所领的薪水不成正比,同时别的球队也不能接受这个合同(也就是说这个球员交易不掉.)这个时候可能会买断合同.
2.球员因为长期的伤病,导致其不能继续打球,这样的情况使得球队能够有更多的薪金空间和别的球员签约.
3.球员提前退役。

买断买断工龄

买断简介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后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合理的,现已废止。
《劳动合同法》颁布生效以后,买断工龄被赋予了新的含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龄主要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1、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和工作年限直接相关;
2、连续签定两次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年限满十年,需要签定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
虽然,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初一些企业突击买断工龄的做法也被有关部门认为“违法”,但是买断工龄的行为并非不具有任何法律意义。

买断法律规定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俗称买断工龄):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对不能胜任者炒鱿鱼);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买断相关信息

"买断式经营"也叫“买断经营权”,是经销商通过同制造商协商签订买断经营合同,由经销商用现款现货或期款现货的交易方式向制造商一次性买断所有商品或一种产品,在某地区市场某个时间段的独家经营权的经验行为。买断经营是包括专卖商、批发商在内的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新的经营模式。其实质是商家通过买断的形式,以较高的商业风险换取某一制造商的某种商品一定时期的独家经销权,独占市场,行使独家定价权,从而获得高额利润一种营销方式。当然,由于买断经营介于多家经营和垄断经营之间,这种行为也有一定风险性。不过买断经营是商家避免恶性竞争,拓展利润空间的一个值得尝试的有效手段。

买断法律法规

买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可见,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令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买完及时。

买断法律法规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已经颁布和实施,我国已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之后,“买断工龄”一词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应该发生“买断工龄”这类事情了。
时至今日,“买断工龄”是国家政策法规明令禁止的,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买断相关区别

买断简介

买断和垄断都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商业行为,但他们不能混为一谈。

买断买断

1.旧时指富豪出钱长时间独占妓女。 2.花钱为妓女赎身并经官府批准落籍。 3.谓人或物被买后,断绝与原主的关系。 4.独占;占尽。
买断(英语:outright purchase),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一般是指以货币形式,购买他人的劳动或劳动产品的,在一定地域或一定时期的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这种专属权、所有权、经营权,能够给经营者创造更高的可预见性的利益或利润。

买断垄断

垄断 (英语:Monopoly) (或者称卖者垄断;台湾通常译独占),指一个或者为数不多的利益集团合伙在一个或多个市场,通过一个或多个阶段,面对竞争性的消费者的行为—与买者垄断 (Monopsony) 刚刚相反。垄断者在所占领的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产出间接影响价格或者直接调整价格,达到获取垄断利润的目的。

买断作品买断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按照我国民法理论,财产权(物权)可以依法买卖,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则不能转让。著作权是一种民事权利,那么按照上述理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依法买卖,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为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对发表权、署名权等人身权不许转让。
作品必定是作者用一定方式表达其主题思想,作品是作者智慧和劳动的结晶,与作者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如果允许非作者在作品上署名,势必使作品的受众(如读者)误认为作品来源于署名的非作者,这显然是对公众的欺骗。故我国法律不允许人身权的买卖。

买断经营权

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买断客运线路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