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银行( local bank)●地方**设立或受地方**管理的国内地区性银行。相对于中央**银行和全国生银行而言。有地方**投资、官商合办或私营等不同形式。般都有代理地方金库、发行地方券等职能,大多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这种地方银行,在资本**国家比较普遍,如在美国、德国和法国等都有很多区域性馄行或地方小银行。中国历史上也有很多地方银行,但多数资金力量薄,经营范围较小,且很不稳定,受**经济不绕一的影呐很大。新中国成立前,各解放区分别设立的银行都属地方银行性质。日本以地方城市为基地的商业银行。“都市银行”的对称。总行一般设在中小城市,营业范围限在总行所在地及其周围地区,存款以个人储蓄为主。贷款对象主要是地方中小企业,但在银根紧缩时亦向大企业贷款,有时还向都市银行拆放头寸。20世纪70年代后,大多数被批谁经营外汇业务。 [1] 
参考资料
  • 1.    于光远,经济大辞典 上、下册,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12月第1版,第6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