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是指国家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和经济措施,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在我国,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做好市场服务工作,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管理的原则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做到行政手段、经济措施和思想教育、市场服务相结合。 [1] 

市场管理主要内容

①取缔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
②实行企业登记,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保护合法经营;
③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执行,保护经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④注册和管理商标,取缔侵犯或假冒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⑤管理食品卫生和药物,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⑥管理集市、交易市场、贸易中心、交易所等集中交易的市场的经济秩序,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⑦管理外地采购和外地推销,以维持所在地的市场秩序,保证地区贸易的正常进行等。
社会**条件下的市场管理,与资本**的市场管理不同。其任务是通过管理好社会**统一市场,活跃和发展商品流通,达到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巩固社会**公有制的目的。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管理的总原则是:“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市场管理沿革

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的经济秩序,以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的强制性干预。
自从有了国家以后,便有了市场管理。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的发展,就有了明显的市场管理制度。据《周礼》记载,当时市场设有管理的长官“司市”,下设管理出租地皮的“载师”、管理出入市场货物的"闾师"、辨别货物真伪的“胥师”、管理物价的“贾师”、维持市场秩序的“司虣”、检查服饰和物品是否合乎规格的“司稽”、验证成交的证券书契的“质人”、专司收税和罚款的“廛人”等官吏。但是,系统的、严密的市场管理,却是随着资本**的兴起、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的空前发展以后才逐渐形成的。为了保护资本**商品流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市场行政管理方面,资本**国家制订了许多管理条例。在社会**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存在着市场,同样需要有市场管理来保护社会**商品流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就维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来说各个社会形态下的各种市场都是需要的,但管理的性质和目的各异,内容和手段也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