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2016年3月1日,国务院对注册制改革的授权将正式实施。
注册制概念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做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保护伞。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
注册制区别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不作为发行审核要件……不做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而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行政机关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注册制观点
将使A股生态环境发生质变
“长期以来,一些公司基本无营收,业绩差却始终不退市,折射出现有制度的尴尬。由于上市公司壳资源的稀缺性,一些小盘绩差股,经常成为各方竞相争抢的对象,这已经成了A股市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要想避免这种现象,注册制推行才是根本之道。在注册制之下,只要符合证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就可以自行IPO,不需要证监会同意,只要按规定备案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壳资源将贬值,部分垃圾公司最终会逐步被市场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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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铁律”规范发审权力 专家:向注册制迈进一步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华青剑)上周五,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社会监督。多位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的提出向注册制改革方面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认为,《意见》的内容是向注册制过渡的方向,注册制不是一蹴而就的。核准制走向注册制是一个过程,减少审核内容等实际上在减少证监会发审的权力,将选择权和判断权交给市场。
林采宜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注册制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核准的内容会越来越少,范围会越来越小,信息披露要求会越来越高,信息欺诈和市场操纵惩罚的规则会越来越严格。在这个过程中,从审核制走向注册制。当审核制在很多方面与注册制很接近的时候,注册制的实施就水到渠成了。
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信息披露方面往更加透明公开的方向,加快审核,缩短审核周期,应该是更加市场化,增加了企业融资便利性。减少寻租的空间,是比较规范的举措,对市场来说,维护三公原则,使得市场更加规范透明。
李大霄进一步指出,《意见》的提出是向注册制的方向迈进了一步。未来,都是朝着更加市场化迈进,保护投资者权利,市场将更加合理和规范。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退市制度日益完善的大环境下,无论是中国证监会内部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内容,都将改革大旗指向了注册制。早日将A股审核制改革为注册制,A股才有望完全市场化。证监会出台的上述“铁律”,此举不但是一项遏制权力腐败行为的针对性措施,而且也是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它标志着A股向注册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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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已迫在眉睫,考虑对投资者补偿
针对注册制改革带来的市场压力,青年经济学者、财经专栏作家陈恩挚建议,由于历史原因,真正的注册制确实会降低壳资源溢价。但是,作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头戏,注册制已经迫在眉睫。所以眼下,是否也可以考虑对投资者进行补偿,以换取支持呢?我觉得非常可行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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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进展
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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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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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股发行注册制要加快推进 .腾讯[引用日期2013-12-16]
- 2. 注册制明年三月瓜熟蒂落? .深圳商报.2015-11-23[引用日期2015-11-23]
- 3. 证监会“铁律”规范发审权力 专家:向注册制迈进一步 .中国经济网.2015-11-30[引用日期2015-11-30]
- 4. 最犀利 .河北青年报[引用日期2016-03-16]
- 5. 刘士余妙语解股民心结 注册制改革不能单兵突进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6-03-16]
- 6. 授权期限延长到2020年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稳扎稳打 .新华网.2018-2-28[引用日期2018-03-02]
- 7. 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 .新华网[引用日期201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