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借贷是指国际借贷中形成了借贷关系,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的那种债权、债务关系,对国际收支从而对汇率的走向没有实质的决定性作用,有时甚至会产生相反的汇率表现(固定借贷的发生有时会促使本币汇率上升),即债务存在时汇率反而走高。

固定借贷释义

汇率的变动是由一国对其他国家的债权、债务来决定的。其推理过程如下:一国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差额构成一国的国际借贷差额。如果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国际收支中债权大于债务,即构成国际借贷出超,所超过的数额为该国对其他国家的净债权;如果一国国际收支中债务大于债权,则构成该国国际收支人超,超过的数额即为该国对其他国家的净债务。国际借贷的出超和人超是决定一国资金流人或流出的最根本原因,而资金的流人或流出则直接影响该国货币汇率的涨落。这是因为货币以一种商品形式在国际市场上流通,则其价格涨落必然受到供求法则的制约,而一国的货币在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与该国的国际借贷息息相关。总之,汇率变动由外汇供求引起,而外汇供求的变动则源自国际借贷。所以,国际借贷关系是决定一国汇率涨落的关键。

固定借贷类别

国际借贷不仅仅由于商品的输入和输出而发生,股票、债券的买卖,利润和捐赠的收付,资本交易等亦会导致国际借贷的产生。国际借贷分为两种类型:固定借贷,是指借贷关系已经形成,但未进入实际收付阶段的借贷;流动借贷,是指已进入收付阶段的借贷。他认为只有流动借贷的改变才会对外汇供求产生影响。原因在于固定借贷并不立即产生现金支付。此时,如果流动借贷不变,固定借贷发生变化而使国际借贷处于人超状态,入超的金额并不等于须立即输送的现金。本国货币并不因此而增加现时外流量,则汇率亦不至于马上上升。同样,如果由于固定借贷的变动而使国际借贷处于出超状态,出超的金额亦不等于立即收进的现金,本国货币并不会因此而有所增加,则该国货币汇率也不至于下跌。譬如,在固定借贷增加使一国处于国际借贷入超状态时,一般仍可借人短期资本以平衡国际借贷差额,防止本国货币外流。这样一来,债务的增加反而阻止了本币贬值。而当固定借贷减少导致国际借贷出超时,按理资金应该内流,但如果该国未及时收回其应得的债权金额,反而向债务国投资,则该国货币有可能会因此贬值。
流动借贷对外汇供求及汇率的关系可简略概括为:一国流动借贷相等,则外汇供求平衡,汇率不变;一国流动债权大于债务,则外汇供给大于需求,本币升值;一国流动债务大于债权。则外汇需求大于供给,本币贬值。除国际借贷因素之外,物价、黄金存量、信用状况和利率水平等因素也会对汇率变动有影响。利率变动会引起国际资金流动,而国际资金流动又会影响即期汇票价格,从而对汇率产生影响。这种对利率因素的分析,曾被认为是戈森对19世纪的汇率理论的一大贡献。虽然国际借贷说是建立在金本位制度下的理论,其必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是其思路还是具有启迪意义的。

固定借贷理论学说

国际借贷说(TheoryofInternationalIndebtedness)是由英国学者葛逊(GeorgeGoschen)於1861年提出的。该理论认为汇率是由外汇的供给和 求决定的,而外汇的供给和 求是由国际借贷所产生的,因此国际借贷关系是影响汇率变化的主要因素。所讲的国际借贷关系不仅包括贸易往来,还包括资本的输出和输入。国际借贷分为固定借贷和流动借贷,前者指借贷关系已经形成但尚未进入实际支付阶段的借贷;后者指已经进入支付阶段的借贷。国际借贷说认为只有流动接待相等时,外汇供给也相等,外汇汇率保持稳定;当流动债权大於流动债务时,外汇供大於求,外汇汇率下跌;当流动债权小於流动债务时,外汇供小于求,外汇汇率上升。
葛逊的理论第一次较为系统地从国际收支的角度解释外汇供求的变化,分析了汇率波动的原因,因此他的理论又称为国际收支说或外汇供求说。这一理论盛行於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金本位货币制度时期。从目前的角度看,国际收支仍然是影响汇率变化最直接最重要的基本因素之一。但从另一方面看,国际借贷说存在其历史的局限性,它并没有说明汇率决定的基础和其他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国际借贷说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金本位制盛行的基础上,用以说明外汇汇率变动的最主要理论。其理论的主要依据来源于古典经济学派特别是重商**有关国际贸易及外汇方面的论述。国际借贷说又称为外汇供求说,是由英国经济学家戈森于1861年在其所著的《外汇理论》一书中正式提出来的。

固定借贷合同格式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在国家信贷计划和本合同条款规定之内,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计划和用款借据,及时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给借款方计付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被挪用的贷款要加收50%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在此规定期限内分次或一次偿还时间和金额以借据为凭,并做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按项目借款合同期限确定月息为____‰,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20%,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用____资金,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充当抵押,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保证方同意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度,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做为合同的补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