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指的是事件发生的常见性和必然性。

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事事有矛盾
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旧的矛盾一解决新的矛盾就会产生,又开始了新的矛盾运动。在新旧矛盾之间绝对不存在哪怕一刹那的无矛盾状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时时有矛盾。
总之,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普遍性的另外一层含义同类事物中包含着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

普遍性方法论要求

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其次,还要善于全面的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而且,要积极寻找正确的方法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