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单方面确定国债的发行条件,再通过各种渠道(如银行、证券公司的柜台)向投资者直接出售国债的方式。以这种方式发行国债时间长,成本高,市场化程度低。因此,在国债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方式基本被淘汰,只有少数国家用于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非上市流通国债。 [1] 
直接发行
是债券发行最早采用的方法,其特点是简单方便,发行费用较低,发行手续在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直接进行,减少了中间环节。一般来说,直接发行主要适合于两种情形:①私募债的发行。即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债券。它的发行范围不大,发行量小,一般不需要中介机构办理发行事务。②金融债的发行。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一般也采用直接发行办法。因为金融机构本身就具备推销债券的良好条件,而不必委托其他中介机构。
直接发行的缺点主要是发行对象往往局限于特定的投资者,使证券的计划发行额不易募足。此外,直接发行没有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助,对于充分动员社会闲散资金缺乏力量。因而对数量较大的证券往往采用间接发行方法。
参考资料
  • 1.    王重润 .金融市场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