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付金率(Cash reserve ratio)也称超额准备金率(Excess reserves rate),是指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货币资金占存款总额的比率。

备付金率性质

金融机构为适应资金营运的需要,保证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时有随时可调用的资金,按规定在中央银行开设存款帐户,存入一定数量的准备用于支付的款项。由于这个存款帐户和法定存款准备金使用同一个存款帐户,因此备付金就是超过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数量以外保留的准备金,其应达到的数额用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来衡量。其表达式为:
备付金率=备付金总额/存款总额×100%
=(在中央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法定准备金)/存款总额×100%

备付金率作用

备付金相当于银行的超额准备。中国从1989年开始,中央银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核定了支付准备金比率。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备付金包括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往来账户的存款。适度保持备付金率的作用在于:
①保证银行体系的正常支付能力。银行必须随时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和流动性强的资产作准备以应付客户提款。
②限制贷款过度扩张。支付准备金是专业银行具有现实扩张贷款派生存款力最活跃的部分,规定保留一定量的支付准备。
一方面减少了专业银行用于贷款的资金数量,直接约束其贷款能力;
另一方面,专业银行不能用降低支付准备水平的办法缴存派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从客观上就限制了专业银行扩张贷款、派生存款的能力。支付准备实际比率过高,在实施货币紧缩时期,专业银行仍可动用自己存款,继续扩张信贷,货币紧缩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若备付金实际比率过低,就可能出现不能应付存款的支取,引发挤提存款风波,迫使中央银行增加基础货币的投放。因此,适度的备付金比率,是专业银行避免出现支付困难和强化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能力的必要条件。

备付金率原则

确定合理的备付金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①保证存款的正常支付和资金清算的需要。②专业银行总行、分行和地市中心支行是三级管理行,具有资金调拨和清算的职能,支行和办事处、分理处办理存贷款业务,各级机构都应根据不同职责任务核定备付金。③基层银行与上级行的地理距离、通信和交通状况。1989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各家专业银行按全国计算支付准备金占各项存款的比率,应逐步达到5~7%。

备付金率局限性

备付金比例的高低反映了信用社留存的备付金在吸收存款总量中所占的比例,比例越高,支付能力越强,但是,该指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其一,用于计算该指标的存款总量只是账面数,而不是实际数。因为许多信用社的定期存款被当作股金纳入核算。如果将这部分存款式股金计算在内,则信用社的备付金比例会有所降低。
其二,在信用社的备付金主要来源于再贷款和拆入资金的情况下,备付金率不能客观地反映出信用社留存的备付金对再贷款和拆入资金的依赖程度,因为依靠再贷款和拆入资金而形成的高备付金率并不能代表很强的支付能力。因此,备付金率反映出的支付能力的高低带有一定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