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是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而定 [1]  的制度。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持仓限额制度的执行可以很方便地借助投资者交易编码中的客户号来进行。我们都知道,同一个投资者尽管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从而拥有多个交易编码,但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中其客户号应当相同。因此,同一客户即使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仍可以按其客户号对其持仓进行加总计算。如果某投资者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将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即多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买入开仓,空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卖出开仓;并且,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该投资者必须自行平仓以满足持仓限额的要求,否则将会被强行平仓。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 [1] 
参考资料
  • 1.    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上海证券报.2010-03-17[引用日期2014-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