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制度目录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资产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一节 流动资产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二节 长期投资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三节 固定资产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第五节 资产减值交换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负债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第一节 流动负债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章 第二节 长期负债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收入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第一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服务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第二节 建造合同收入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章 非货币性交易
  • 《企业会计制度》 第九章 外币业务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会计调整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一节 会计政策变更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二节 会计估计变更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章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或有事项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二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 《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章 附则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第一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财务会计制度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财务会计制度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财务会计制度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财务会计制度第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财务会计制度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财务会计制度第三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财务会计制度第四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七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财务会计制度第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财务会计制度第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