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购是农副产品派购的简称。是指对一部分与国计民生关系较大的农副产品,如生猪、鲜蛋、牧区牛和羊、烤烟、黄麻、蚕茧、茶叶、生添、桐油等,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借助于行政手段规定的交售任务,由农副产品生产者按照派购任务和计划价格交售农副产品的一种制度。实行派购制度曾对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起过积极的作用。随着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和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85年起,国家不再向生产者下达农副产品的派购任务,有步骤地分品种、分地区取消派购制度,代之以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 [1] 

派购派购

【词语】:派购
【注音】:pài gòu
【释义】:中国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农副产品,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的办法。

派购简介

生产单位和农民除按政策规定留下必需的消费以外,都要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对生产者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后,继续将剩余产品卖给国家的,国营商业部门以优惠的价格售予某些紧缺的工业品, 以资鼓励。对于农民生活需要的产品,采取确定购留比例。
国家按照不同产品、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确定适当的购留比例(即国家需购多少,农民自留多少)。多超产的地区和超产的品种,国家适当多购,农民适当多留。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农民可以进入城乡集市贸易自由成交,国家商业部门可以进行议价收购。
1979年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步调整农产品的收购政策,减少派购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议购的范围。1983年由1981年的128种减为65种,1984年又减为42种。
1985年1月,**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逐步取消了对生猪、水产品、蔬菜等鲜活商品和其他产品的派购。
参考资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编会计大辞典: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