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购派购
【词语】:派购
【注音】:pài gòu
【释义】:中国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的农副产品,在供应不足的情况下,采取向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分派交售任务的办法。
派购简介
生产单位和农民除按政策规定留下必需的消费以外,都要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对生产者在完成合同规定的交售任务后,继续将剩余产品卖给国家的,国营商业部门以优惠的价格售予某些紧缺的工业品, 以资鼓励。对于农民生活需要的产品,采取确定购留比例。
国家按照不同产品、不同地区的情况,分别确定适当的购留比例(即国家需购多少,农民自留多少)。多超产的地区和超产的品种,国家适当多购,农民适当多留。完成派购任务后的剩余产品,农民可以进入城乡集市贸易自由成交,国家商业部门可以进行议价收购。
1979年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逐步调整农产品的收购政策,减少派购的品种和数量,扩大议购的范围。1983年由1981年的128种减为65种,1984年又减为42种。
1985年1月,**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改革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逐步取消了对生猪、水产品、蔬菜等鲜活商品和其他产品的派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