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定价是指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 各级人民**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凡关系国计民生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和劳务收费,以及垄断性产品,稀缺性产品,非盈利性收费,或上述产品的计划任务内部分,实行国家定价。这是保持物价总水平相对稳定,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安定人民生活的必要条件。 [1] 

国家定价原因

①财政原因。如中国古代对盐、铁价格的管理。
②应急措施。如战时各国的价格管制。
③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如实行计划经济管理的国家的计划价格。
④现代资本**国家调节经济的需要。如美、日等国对垄断行业价格、公用设施收费的管理。
⑤为稳定人民生活,对少数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国家定价。如某些第三世界国家对粮食价格的管理。
⑥其他临时措施。在中国,对少数商品实行国家定价,主要是为了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

国家定价依据

国家定价要体现国家的价格政策,结合成本、供求情况考虑。在中国,国家定价要求做到:使价格大体接近价值,基本适应供求,符合政策要求,参照国际水平。中国国家定价主要依据:①社会平均成本及利润情况;②供求状况;③国家价格政策;④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

国家定价范围

在中国,国家定价是与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相对应的概念。1979年经济体制改革前,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由国家制定。中国***第十一届****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逐步放开了一部分商品价格;仍由国家定价的商品,主要是少数重要的农产品、消费品、生产资料、军工产品,以及交通运输、邮电、公共事业收费。

国家定价种类

国家定价分为中央**定价和地方**定价。前者指由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定价;后者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县的各级人民**,省级**的派出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的权限内制定价格。各级**的定价权限在价格分工管理目录中规定。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