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几年曾经风行一时而现今走入低谷的“订单农业”相比较,“期货农业”正以其风险性低、价格提前发现、农民增收效益显著等优势特点而被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广大农户所接受。

农产品期货简介

比起计划经济和传统农业先生产后找市场的做法,“期货农业”则是先找市场后生产,可谓是一种当代进步的市场经济产物(模式)。事实上该模式在欧美一些国家作为一种最主流的形式已经存在几十年了。

农产品期货定义

所谓“期货农业”是指农产品订购合同、协议,也叫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具有市场性、契约性、预期性和风险性,订单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不能单方面毁约,因为订单是在农产品种养前签定,是一种期货贸易,所以也叫“期货农业”(农业订单+期货贸易)。
以国内外“期货农业”经营模式成功范例为佐证,国外用期货为农民服务的成功范例是美国,如美国**将玉米生产与玉米期货期交易联系起来,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以维持玉米的价格水平,替代**的农业支持政策,通过玉米期货市场,美国已经成为全球玉米定价中心。
事实上,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进和发展,以及现代农业观念的深入和普及,我国已经有不少农产品已经实行了期货交易,如黑龙江省的大豆交易市场;天津市的红小豆交易市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河南省延津县的小麦交易成功地使用了“期货农业”这一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其具体做法是:在延津县**的引导和推动下,该县粮食局下属的麦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了全县小麦协会,通过400多个中心会员(中心会员以行政村为单位)向全县10万多农户实行供种、机播、管理、机收和收购“五统一”。以高于市场价格0.05分/斤—0.06分/斤与农民签定优质小麦订单,同时粮食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在小麦种植或收获之前,就买到期货市场,并根据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收入情况,对参与订单的农民进行二次分配,使“期货农业”这一为广大农户保障增收的经营模式,已经在延津县及河南省大部分地区均取得了多赢的效果,因而在河南省召开的延津小麦经济发展高层论坛上,延津模式受到了众多国内外农业经济和粮食问题专家、学者的高度赞誉和好评。“延津经验”也在全国不胫而走,传为美谈。
由此看来,“期货农业”作为一种更高级的市场形式,不仅能够有效回避风险,也可以为订单农业的顺利运行提供载体,等于是为从事种植业的农民兄弟撑起了保护伞,它是降低种植农户对农产品经营风险最为理想的模式方法,因此很有理由推广借鉴。

农产品期货期货品种

农产品是最早构成期货交易的商品。包括:
1、粮食期货,主要有小麦期货、玉米期货、大豆期货、豆粕期货、红豆期货、大米期货、花生仁期货等等;
2、经济作物类期货,有原糖,咖啡,可可,橙汁,棕榈油和菜籽期货;
3、畜产品期货,主要有肉类制品和皮毛制品两大类期货;
4、林产品期货,主要有木材期货和天然橡胶期货。
美国各交易所,尤其是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是农产品期货的主要集中地。

农产品期货期货价值

期货市场对国内商品价格指数产品的研究不断深入,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其中一个重要部分。
我国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条件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无论是从品种数量、交易规模上还是对市场的影响上,都已经具备了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基本条件。 [1] 
我国期货市场已经上市的农产品期货有早籼稻、强麦、硬(普)麦、玉米、棉花、黄大豆一号、黄大豆二号、豆粕、豆油、菜籽油、棕榈油、白糖和天然橡胶 等13个品种,占上市期货品种数量的近一半,覆盖了粮棉油等农产品系列。
2011年,我国农产品期货共成交5.73亿手,成交金额55.28万亿元,分别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54%和40%。根据美国期货业协会(FIA)统计,2011年我国农产品期货成交量占全球农产品期市成交量的58%。随着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期货投资者参与度不断提高,在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规避市场风险、保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涌现出“白银模式”、“奥星模式”、“延津模式”等一系列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典型案例。
全球商品期货的发展路径,基本遵循着“商品——商品期货——金融化商品期货”的发展规律,对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研究或将带来金融化商品期货的理论创新,引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意义
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商品期货价格指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核心农产品期货价格为基础编制的用来反映“一揽子”农产品期货价格变动情况的综合指数。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无论对宏观层面的国民经济还是微观层面的期货市场来说,都有重大的意义。
从宏观层面讲,编制农产品期货指数有利于从系统性角度反映宏观经济走势并对可能出现的危机产生预警。农产品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价格的上涨必然导致大众消费支出增加,并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引发社会性的通货膨胀。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构成中,食品价格权重约为1/3,农产品作为食品工业最重要的原料,其价格的变动对CPI走势较为关键。
另外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由于涵盖了主要农产品期货品种,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产品市场的整体供求形势情况,克服单一农产品期货品种无法反映市场整体供求关系变化的局限性,具有共同性、综合性和预期性的特点。
研究表明,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能提前3—6个月反映CPI的即时走势,因而可以为**进行经济预测和宏观调控提供重要的参考工具。
不过,目前我国进入应用层面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体系并不完整,以农产品现货价格指数为主,例如全国农产品批发价格指数、全国粮油批发价格指数、中国棉花价格指数等等,反映农产品期货价格的指数则相对匮乏,因此,编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是十分必要的。
从微观层面讲,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作为反映农产品期货市场总体走势的“农产品期货大盘指数”,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更快地研判市场,及时把握市场动向,为投资者进行具体农产品期货交易,开展指数和具体品种的套利交易提供工具。通过分析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结合商品周期、股市周期以及经济周期,可以让投资者认清经济周期拐点,从而进行相应的行业资产配置,把握投资机会。
此外,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期货、期权等衍生产品具有交易成本低、双向交易、现金结算等独特优势。推出这类衍生产品的交易,一方面可以贴近“三农”,研究开发更多宜农惠农的期货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对具体农产品品种交易兴趣不大,但希望利用期货市场规避通胀风险、进行资产组合投资的金融以及非金融机构参与进来,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优化投资者结构。
我国的期货市场发端于农产品,郑州商品交易所既是我国最早设立的期货市场,也是农产品上市品种最丰富的市场之一,其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将推动国内商品期货价格指数的研发,对丰富国内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资料
  • 1.    以价格指数研究深挖农产品期货价值  .新财网.2012-12-07[引用日期2013-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