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即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1、最高买入申报和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成交;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申报买入价格为成交价。 [1] 

连续竞价名称释义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常交易时间即每周1~5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 ~15时00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大宗交易时间延长至15:30。 [2] 

连续竞价操作方法

每个交易日上午9:15至9:25电脑撮合系统对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集合竞价处理。
一、竞价原则:
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买单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同价的,按进入系统的先后排列。2.系统根据竞价规则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的最终竞价均以此价格成交;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确定原则是,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统按顺序将排在前面的买单与卖单配对成交,即按“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顺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为止,未成交的委托排队等待成交。9:30开盘之后,按连续竞价撮合成交。而所有超过限价(即涨跌停限制范围)的买单和卖单均视为无效委托。 [2] 

连续竞价处理原则

1、申买价高于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于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余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2、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两个原则,打个比方,挂在上面的最高买价是9.96 最低卖价是9.98,在这个时候同时(分毫不差)出现了一个愿意出10元买的,和一个愿意出9.90元卖的两个新下单者,则结果是愿意10元买的,会给他9.98成交;愿意9.9卖的,会给他9.96成交。
参考资料
  • 1.    王重润 .金融市场学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4年
  • 2.    王春峰,曹媛媛,房振明.管理工程学报--上海证券市场流动性模式的研究:浙江大学,2005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