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价格是某一期货合约在交易日结束时由交易所决定的价格。一般以当日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是交易所认为能代表当天结束时交易的价值。如果在当天交易结束时出现了短时的波动,交易所会考虑最后几分钟的所有交易并确定这些交易价格的中位数或均值。交易所使用结算价格对投资者的头寸进行盯市,使得头寸的盈利或损失能迅速反映在投资者的权益账户中。 [1] 
股指期货
当日结算价
连续 2 个涨跌停板(商品期货为 3 个)
沪深300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 / 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 / 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当日无成交价格的,结算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 一 ) 收盘时刻有双边报价,取市场最高买价与最低卖价的平均价为结算价;
( 二 ) 收盘时刻市场无买方报价,取市场最低卖价为结算价;
( 三 ) 收盘时刻市场无卖方报价,取市场最高买价为结算价;
( 四 ) 收盘时刻买卖双边均无报价,取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合约作为基准合约,该合约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昨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如果该合约为新上市合约,则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合约结算价=该合约挂盘基准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
( 五 )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结算小组有权另行决定当日结算价。
参考资料
  • 1.    陆雄文.管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