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兑换是指在纸币流通条件下,指一国货币可以自由兑换为外币。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一个会员国只要对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不加限制,不采取差别性的多种汇率措施,以及在另一会员国的要求下,可以随时换回对方所储备的本国货币,就是自由兑换,该国货币即为自由兑换货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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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自由兑换(Currency Convertibility)是指在一个统一的或健全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一国货币与他国货币可以通过某种兑换机制自由地交换。
货币自由兑换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货币自由兑换具有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表现方式。它反映的是一国对内与对外结合的货币经济关系,以及一定时期里国际货币流通与国际货币关系。
货币的可兑换性(convertibility),可追溯到早期的各种金属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但货币的自由兑换,传统上认为源于金本位时代。进入19世纪,西方各主要国家先后实行了金本位制,在这一制度下,货币可在国际间不受限制地自由兑付、流通,这就是所谓的货币自由兑换。这种货币自由兑换是金本位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或典型特点。
由上可见,货币自由兑换源于国际金本位制,其含义是指黄金与价值符号的自由兑换及黄金可以自由输出入。
自由兑换货币当一种货币的持有人能把该种货币兑换为任何其他国家货币而不受限制,则这种货币就被称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所谓自由兑换,系指:对国际经常往来的付款和资金转移不得施加限制。也就是说,这种货币在国际经常往来中,随时可以无条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对方亦应无条件接受并承认其法定价值。不施行歧视性货币政策措施或多种货币汇率。在另一成员国要求下,随时有义务换回对方在经常性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即参加该协定的成员国具有无条件承兑本币的义务。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