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成本”并不是一个足够严谨的定义,在传统概念中,“成本”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耗费的资金总和,可表示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c+v,即商品价值中的补偿部分。

流通成本提出

因此,在不创造价值的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耗费补偿,不能称之为“成本”,只能归入“费用”的范畴。所谓“费用”,可定义为企业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里所涵盖的内容要比“成本”广泛,既可以包括生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产品而发生的生产费用,又可以包括流通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马克思在研究有关流通过程中的耗费补偿时,就采用了“费用”概念,提出了流通费用理论。
不过,经济学理论产生于对一定时代背景下实践活动的总结当中,必然又会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得到不断的充实和完善,以适应新时代下指导实践的需要,关于流通过程消耗补偿的研究也是一样。虽然早在1776年,亚当·斯密就在《国富论》中以制针工人为例,说明了经济增长的源泉是专业化分工,并且马克思本身也对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和不分工的协作、商业中的分工和生产中的分工、市场上的分工和企业内的分工进行过详细区分(卡尔·马克思,1867),但是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里,专业化分工的深入远远没有达到今天的深度,流通企业从来没有在分工后形成的供应链中占据有今天这样重要的地位,也即流通过程中的费用与作为生产费用的成本相比,所占总耗费的比重不高,对生产经营方式以及消费者的选择起不了决定性的影响,所以流通费用的相关研究在马克思**经济学当中只是附属理论。事实上,正如很多经济学家一致认为经济学研究从重商**流通领域转向生产领域才是现代经济学开端一样,马克思时代里的流通企业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地位,只是实现“货币—商品—货币”循环中的一个非必要环节,因为在当时生产企业主导流通渠道大环境下,很多商品向消费者的流通都由生产企业内部化来完成。而在现代社会里,随着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深化,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连接作用也日益明显,被用来克服供给与需求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矛盾。同时我们要注意到技术进步的重要影响:一方面使得生产企业难以维持稳固的寡头垄断地位,产品的小数量多品种定制化生产势在必行;另一方面又使得消费者的需求比起刚刚进入工业时代之时,真正实现了偏好的个性化与多样化。因此,现代社会的商品流通不再是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需求“推动”,而是由消费者的需求向生产者的“拉动”,这个 “拉动”的中介者就是流通产业,它以组织形式成为了流通过程的主要载体。
综上所述,可以将现代流通成本概念形成的依据阐述如下:流通产业在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中产生、发展,直到现在成为支撑生产企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虽然没有实物产品的生产,但提供了使流通过程可以顺畅进行的服务。这种服务一样由劳动凝结而成,不能改变商品的使用价值,却可以创造出商品的价值增加,具体表现在传统流通费用理论中原定为没有价值增加的买卖时间当中。这里的“买卖”可以广义表现为流通产业向生产者的“买”和向消费者的“卖”,将二者统一为一个顺畅的流通过程就是流通产业在买卖时间里所提供的服务,这里的价值增加直接表示为商品货币价格的上升。流通产业因为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的连接服务而耗费的人力物力可视为生产资料消耗,同时也获取一定收益,不再仅仅只是对生产收益的分成。以流通产业的“买卖”作为流通过程的实现,以流通产业的服务作为商品价值的增加,现代流通成本的概念即由此而来。

流通成本界定

在西方经济学体系当中,也存在着类似于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的研究。不过针对的是“交易”(transacfion)范畴,由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康芒斯在 1934年提出(马克思也曾用过“交易”一词,但专指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买卖行为,例如“从形态W-G变化到G-W,是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的交易”(注: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7.)),认为“交易”是与生产相对应的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交换,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未来所有权的让与取得,一切取决于社会集体的业务规则”(注:康芒斯.制度经济学(上册)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73.)。可具体区分为三种类型:买卖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额的交易,将市场、企业与**都纳入其分析框架之中,对这些不同形态的交易活动下所发生费用的研究,就构成了交易费用理论。随着时代的发展,交易费用理论的概念不断得到泛化:科斯在1937年《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市场价格机制时存在的成本,因此可以“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以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注:科斯.企业、市场和法律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0.),即将企业作为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在20世纪70年代,交易费用的概念开始引起经济学界的重视,主要从交易活动是构成经济制度的基本单位的角度出发,将交易费用定义为“经济体系运行的费用”,同时威廉姆森又根据交易和契约的孪生性,将交易费用分为事前起草、谈判、保证落实某种契约的成本,和事后退出契约、改变价格、续约的成本这两种形式;在此之后,诺斯等人又进一步扩大了交易费用的概念范围,由“理性人”的根本原则出发,认为不同的市场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追逐目标和利益实现方式,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始终存在有经济利益上的分歧,那么“交易费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监督管理成本和制度结构变化的成本”(注:E G Furuboth and R. Riche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 Assessment, The New Instituional Economics[J]. 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from the Joumal of Institution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91,(8):8.),即所有发生在直接生产过程之外不计入生产成本的费用,都可包括在交易费用的范围之内。
通常意义下,不断泛化概念的交易费用要比流通费用涵盖更多的研究对象,但同时也导致了交易费用内涵和外延的模糊(杨波,2004),相反研究范围的具体使得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纯粹流通费用与生产性流通费用,但仅仅只考虑交易主体运用市场价格机制进行的以商品或劳务为载体的交易客体之间的交换,流通费用与交易费用的交集也正产生于这一点。
在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中,使用的是以“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为基础的整体分析方法(刘向东,2004),即忽略了在个人选择和行动时会出现的自由意志,虽然不是机械的整体论,却主要在社会历史条件对个人选择和行动的制约下,从交换主体的整体性上研究资本和商品的流通过程。这也是因为在马克思的时代里,作为经济学基本假设的“理性人”被认定是完全理性的,有限理性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还没有被认识到,每个交易个体都被认为是无差异的掌握了所有信息,因此当时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交易关系是和谐的,交易过程是确定的,只需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生产领域之中。后来制度经济学则对此做出一定修正,认为交易主体都是在与理想制度有一定距离的现实制度下进行交易的,并且现实中有限的理性使得交易主体难以掌握完全信息,在搜寻所需信息时必然会付出相应成本,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机行为,会使交易个体在利益冲突之中有可能违背契约,其机会成本表示为内生交易费用,为预防投机行为出现而发生的耗费表示为外生交易费用。虽然还存在着诸如一个研究价值的实现,一个研究产权的交换之类的区别,但整体经济理性与个体有限理性之间的差别,就是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与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理论之间产生区别的关键(刘向东,2004),这也是两种经济学理论体系间的碰撞。
综上所述,现代流通成本的内涵即可表示为:在有限理性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商品从供应链上游向下游运动时,为选择流通过程载体和流通方式,以及保证此流通方式得到执行而发生的劳动与资本的耗费。一般理解之下,就可以看作是考虑个体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的流通费用与交易费用的交集,这不是简单的概念累加,而是建立在比较基础之上的概念互补。

流通成本成本

我国长期以来对流通费用的界定是以马克思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采用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即主要通过两个主要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别反映的是企业在特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计算与企业经营相关的收入及费用成本。但正如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只是企业流通或物流成本的一部分显性成本。另一类隐性成本,如库存降价处理,库存呆滞产品、回程空载、产品损耗、退货、缺货损失等,都未计入。国外的作业成本法等与物流现代化和供应链管理有关的方式方法在我国尚未得到应用。至于宏观流通成本或物流成本的测算则比较混乱。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成本课题研究组的核算体系中,采用国际通行的方法,也将宏观物流成本分为运输、保管和管理成本三部分。
根据我国流通业发展的历史、现状,结合我国现阶段流通成本测算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发达国家现行的流通及物流成本界定及测算的方式、方法,我们认为当前我国的流通和流通成本应作如下界定。
流通是指在实体经济范畴内,由商品流通直接引起或由商品流通派生并直接为其服务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总和或总称。商流是指在实体经济中,由商品所有权转移引起的所有商务交易活动;物流是指在实体经济中,由商品实体空间位移所引起的所有经济活动;资金流是指在实体经济中,由商流和物流所引起的资金运动的全过程;信息流是在实体经济中,由商流、物流和资金流引起的相关信息的交互运动。
流通成本是流通主体为了完成产品由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转移进行的资源总投入,表现为在不同流通阶段(运输、仓储、包装、加工、配送等)或在不同流通内容(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上的费用支出总和。从外延上看,流通成本既包括流通主体的内部经营管理成本,又涵盖该流通主体与其它流通主体之间的交易成本,以及同样需要支付的税收、工商管理费等外部性成本,具体的流通成本结构参见下表。需要指出的是,流通过程中的资金流与信息流虽然很重要且有相对独立性,但归根结底,它们是从属于商流与物流的,是商品流通的辅助手段,是工具类的“用”而非实质性的“体”,因而在流通成本分析与测算中应将这方面的费用分摊和附着于商流与物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