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条件是指债券发行者在以债券形式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包括发行金额、票面金额、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税收效应以及有无担保等项内容。债券是**、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想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券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债券发行条件债券特征

债券发行条件偿还性

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债券发行条件流通性

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换。

债券发行条件安全性

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规定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较小。此外,在企业破产时,债券持有者享有优先于股票持有者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债券发行条件收益性

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益;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市场--一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发行一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发行市场主要由发行者、认购者和委托承销机构组成。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只要具备发行资格,不管是国家、**机构和金融机构,还是公司、企业和其他法人,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借钱。认购者就是我们投资的人,主要有社会公众团体、企事业法人、证券经营机构、非盈利性机构、外国企事业机构和我们的家庭或个人。委托承销机构就是代发行人办理债券发行和销售业务的中介人,主要有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等等。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和承购包销三种。 [1-2] 

债券发行条件发行形式

国债发行按是否有金融中介机构参与出售的标准来看,有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之分,其中间接发行又包括代销、承购包销、招标发行和拍卖发行四种方式。

债券发行条件直接发行

一般指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将国债券定向发行给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也称定向私募发行,采取这种推销方式发行的国债数额一般不太大。而作为国家财政部每次国债发行额较大,如美国每星期仅中长期国债就发行100亿美元,我国每次发行的国债至少也达上百亿元人民币,仅靠发行主体直接推销巨额国债有一定难度,因此使用该种发行方式较为少见。

债券发行条件拍卖发行

指在拍卖市场上,按照例行的经常性的拍卖方式和程序,由发行主体主持,公开向投资者拍卖国债,完全由市场决定国债发行价格与利率。国债的拍卖发行实际是在公开招标发行基础上更加市场化的做法,是国债发行市场高度发展的标志。由于该种发行方式更加科学合理、高效,所以西方发达国家的国债发行多采用这种形式。
实际上,不管是什么方式对投资者来说都不重要,在发行市场上认购国债还是需要缴纳手续费。
债券交易市场--二级市场的概述及分类债券交易二级市场概述及分类 根据市场组织形式,债券流通市场又可进一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一)证券交易所
是专门进行证券买卖的场所,如我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债券所形成的市场,就是场内交易市场,这种市场组织形式是债券流通市场的较为规范的形式,交易所作为债券交易的组织者,本身不参加债券的买卖和价格的决定,只是为债券买卖双方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并进行监管。场外交易市场是在证券交易所以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
(二)柜台市场
为场外交易市场的主体。许多证券经营机构都设有专门的证券柜台,通过柜台进行债券买卖。在柜台交易市场中,证券经营机构既是交易的组织者,又是交易的参与者,此外,场外交易市场还包括银行间交易市场,以及一些机构投资者通过电话、电脑等通讯手段形成的市场等。我国债券流通市场由三部分组成,即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

债券发行条件代销方式

指由国债发行体委托代销者代为向社会出售债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销者的网点,但因代销者只是按预定的发行条件,于约定日期内代为推销,代销期终止,若有未销出余额,全部退给发行主体,代销者不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因此,代销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1)不能保证按当时的供求情况形成合理的发行条件;
(2)推销效率难尽人意;
(3)发行期较长,因为有预约推销期的限制。
所以,代销发行仅适用于证券市场不发达、金融市场秩序不良、机构投资者缺乏承销条件和积极性的情况。

债券发行条件承购包销发

指大宗机构投资者组成承购包销团,按一定条件向财政部承购包销国债,并由其负责在市场上转售,任何未能售出的余额均由承销者包购。这种发行方式的特征是:(1)承购包销的初衷是要求承销者向社会再出售,发行条件的确定,由作为发行体的财政部与承销团达成协议,一切承购手续完成后,国债方能与投资者见面,因而承销者是作为发行主体与投资者间的媒介而存在的;(2)承购包销是用经济手段发行国债的标志,并可用招标方式决定发行条件,是国债发行转向市场化的一种形式。
公开招标发行方式,指作为国债发行体的财政部直接向大宗机构投资者招标,投资者中标认购后,没有再向社会销售的义务,因而中标者即为国债认购者,当然中标者也可以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再行出售。相对承购包销发行方式,公开招标发行不仅实现了发行者与投资者的直接见面,减少了中间环节,而且使竞争和其他市场机制通过投资者对发行条件的自主选择投标而得以充分体现,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发行条件,也有利于缩短发行期限,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发行体的发行成本,是国债发行方式市场化的进一步加深。 [1-2] 

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

债券发行条件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 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 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债券发行条件不得发行条件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 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 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 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募集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 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2] 
    [2] 
参考资料
  • 1.    (2015年11月更新)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  .(2015年11月更新)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汇总[引用日期2017-04-0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引用日期2013-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