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是指以调动阿拉伯国家财政资源,满足发展阿拉伯经济和社会的需要,实现《阿拉伯国家联盟宪章》所制定的目标为宗旨而组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1971年根据阿拉伯联盟经济委员会的决议成立,1972年开始营业。成员即“阿盟”成员国。最初注册资本为1亿科威特第纳尔,后增至8亿。 [1] 
贷款主要用于发展阿拉伯国家的交通运输、市政、电力、电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同时也资助阿拉伯国家的制造业、石油和天然气及农业的发展。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由成员国各派一名董事和一名候补董事组成,任期5年。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由董事会推选6名阿拉伯人士组成。总部在科威特。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