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凭证是会计人员用于记载银行业务发生,作为银行会计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以这种证明进行的结算叫结算凭证。这种凭证,通常又称作 “传票”。按其格式和使用范围的不同,分为通用的基本凭证和专用的特定凭证。基本凭证是由银行会计人员根据有关业务事实或原始凭证自行编制,凭以记账的会计凭证,包括有: 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收入传票,转账付出传票,特种转账收入传票,特种转账付出传票。 [1] 
特定凭证是根据不同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专用凭证。这类凭证银行统一印刷,采用一套多联次凭证的格式,以适应办理各项业务和记账的需要。它包括各种结算凭证、联行专用凭证、储蓄专用凭证等。在银行会计核算中,特定凭证的使用量要比基本凭证大得多。银行会计凭证属于单式记账凭证,一张会计凭证只用于记载一个科目或账户,而且,在记账时,大量采用原始凭证代替记账凭证,即将客户交来或自行编制的各种专用凭证直接凭以记账,不再编制记账凭证。
参考资料
  • 1.    李伟民.金融大辞典: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