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是指贷款发放的客体或贷款的经济用途。从贷款客体看,我国银行对一切经营性的、有偿还能力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发放贷款。即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合资企业都是银行贷款的对象。从贷款的经济用途看,我国银行对企业的流动资金需要和固定资金需要都可以贷款,即流动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及各种专项资金都是银行贷款的对象。 [1] 

贷款对象概念

在我国自改革以来,中资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有变化,1994年开始,不再仅仅对企业组织进行放款。
现在可以将贷款对象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公贷款,即以组织机构为对象,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学校;另一类是对个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一般公民和个体经营户。
这一点说明,它体现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它是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贷款对象贷款对象的确定

1、要反映信贷资金运动的本质要求,贷款出去要能保证偿还付息。
2、要符合商业银行贷款原则的要求,贷款发放要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3、要体现货款投向政策的要求,贷款的投向要服从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必须是经营性企业单位,即具有经济收入,预付的价值能够得到补偿和增值,有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凡非经营性、没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只能作为财政拨款对象,而不能成为银行贷款对象。
总之,在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从事生产、流通和为生产流通提供劳务服务的经营性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都可以成为贷款对象。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贷款对象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贷款对象贷款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
(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押担保;
(七)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准确,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相关要求;
(八)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九)其它条件。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