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付款是指在记帐结算方式下,我国对清算甲帐户国家的贸易货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做法是: 买卖双方根据较长期的换货和付款协定及年度换货议定书,签订每笔交货合同和交货共同条件 (具体规定交单、审核、记帐、结算、索汇、拒付、提出异议,索赔等办法) 后,出口方按有关规定向进口方发货,然后将合同及货运单据交出口方银行。 [1] 
出口方银行根据合同及交货共同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单据与合同,单据与单据之间相互一致,商品项目符合年度换货议定书的货单,结帐手续符合交货共同条件以后,将货款立即付给出口方,同时借记进口方银行清算帐户,将货运单据连同借记通知寄送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收到后,将单据转交进口方,向进口方收回货款,并贷记出口方银行清算帐户。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