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托公司基本特征
(1)信托是以信任为基础,受托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
(2)信托成立的前提是委托人要将自有财产委托给受托人。
(3)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
(4)受托人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业务范畴含商事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等领域。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
信托公司公司责任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义务责任
⑴、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⑵、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合同约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
⑶、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信托财产的原状;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⑷、受托人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但信托合同另有规定或者经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的除外。受托人违反规定,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⑸、受托人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⑹、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受托人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⑺、受托人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
⑻、在未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
信托公司权利
⑴、委托人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委托人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
⑵、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调整该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⑶、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
⑷、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公司信托分类
信托业务类包括:信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财产信托等。
委托业务类包括: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委托投资。
代理业务类包括:代理发行债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项、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监督、信用签证、代理会计事务、代理保险、代保管、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
租赁业务类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代理租赁、回租租赁等。
咨询业务类包括:资信调查、商情调查、投资咨询、介绍客户、金融业务咨询等。
信托公司损失处理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受益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公司收益原因
信托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由此获得的收益或者造成的损失,均由信托财产承担。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6月5日公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经营信托业务,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当前信托市场已经出现了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免收手续费的产品,表明信托公司对达到预期收益率的十足信心。
信托公司信托公司
从中国信托业协会获悉,截至目前,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已有68家。
以下为68家获得信托牌照的公司名单(按首字拼音顺序排名)。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东莞信托有限公司
| 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 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山西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长城新盛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对于这两项新规定的具体实施过程,
银监会做出了3年过渡期的安排。此番信托公司换发新金融牌照,其变化不仅在于去掉了信托投资公司名称中的“投资”两字,更重要的是引导信托公司将投资者定位转向高端理财客户、并积极拓展新业务。
随着信托公司发展的日益壮大,不光证券投资信托,就连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也对上市公司产生着越来越深入的影响。《证券日报》记者简单梳理了目前已经公布半年报的上市公司股东情况,力图发掘其中暗暗涌动的信托力量。
据统计,截至2012年8月已公布的半年报***有86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或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信托公司的身影(不包括信托计划),但是实现控股的仅有两家,共同持股的有4家。信托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22.29亿股,持股市值约为190亿元。如果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的话,信托公司持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多,而银行业仅有1家,证券期货业仅有5家。 [1]
据统计,截至2012年8月已公布的半年报***有86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或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信托公司的身影(不包括信托计划),但是实现控股的仅有两家,共同持股的有4家。信托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22.29亿股,持股市值约为190亿元。如果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的话,信托公司持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最多,而银行业仅有1家,证券期货业仅有5家。 [1]
信托公司影响
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
根据《信托法》规定信托公司需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公司的自有资产,不参与清算。信托公司如经营不善、倒闭、破产,信托财产应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