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是指行政、司法机关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文书送交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各类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受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文书送达的方式包括:
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委托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