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信托企业简介

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2009年6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换领新的金融许可证。新时代信托是全国保留的五十多家信托公司之一,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2亿元。
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经营能力,是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性综合类券商,注册资本15亿元,在全国共有39家证券营业部。同时,公司通过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9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规模逾600亿元。
公司自1987年成立以来先后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及大中型企业融资达350多亿元人民币,2004年以来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建设、证券投资、装备制造业、商业服务业、教育及医疗卫生事业等众多信托计划,形成“鑫业”、“聚金”、“锦程”、“丰金”、“慧金”等系列品牌的信托产品体系。
公司业务不仅遍及内蒙古自治区辖内的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而且在北京、黑龙江、广东、山东、山西、上海、辽宁、宁夏等省(区)市均开展了业务。公司秉承“抱诚守拙,谨行致远”的核心理念,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迅速扩大,业务领域持续拓宽,运作模式不断创新。

新时代信托发展简史

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包头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共同出资组建包头市信托投资公司。
1993年--公司取得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会员资格。
1995年--代理发行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年期企业债券1亿元;同年被包头市**评为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单位。
1997年--公司实施股份制改制,引入新股东5家,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本金增加为3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和规模进一步扩大。
1998年--开办保管箱租赁业务,硬件设备和管理服务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开辟了个人保管业务的新模式
2000年--公司位于包头市中心地段的信托金融大楼落成
2001年--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委托,托管海南省的三亚中亚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口、天津、重庆等地的8个证券营业部,圆满完成托管任务,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会的通报表扬。
2002年--在北京注册成立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新登记,公司更名为“新时代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公司重新登记后的首个信托产品“聚财牛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宣告成立。
2005年--开创了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和工商银行总行合作的先河。
2006年--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了全面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框架基本形成。
2007年--公司成立20周年。
2008年--开发了公司与银行业务合作的新模式。
2009年--更名为“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开启了公司服务于高端客户、构建专业金融理财机构的崭新篇章。

新时代信托企业文化

“名誉、富贵,自道德来者,如山林中花,自是舒徐繁衍”--《菜根谭》
新时代信托如富贵花绽放,散发出强烈的财富气息,昂扬向上,充满活力,永续绵长;富贵花象征客户因新时代信托的专业奉献和诚信服务而聚集欢呼,并实现财富增值;富贵花既有钱币的纹理,又蕴含花蕊的芳香,正如新时代信托倡导的修心、修行、修文化,修炼成新时代信托独特的企业品格,锻造出客户财富的累累硕果。
核心理念:抱诚守拙,谨行致远
——抱诚守拙:诚,诚信。信托公司是经营信用的机构,诚信当为经营的第一要义。拙,拙朴之道。坚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追求股东稳定的回报,是信托业不可逾越、不可取巧的拙朴之道。
——谨行致远:唯有审慎稳健,持续加强基础管理、质量管理、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唯有前瞻性的决策和判断,我们才能更远更久,历经风雨而基业长青。
经营方针:合规经营,管控风险,有效激励,稳健发展
——合规经营,管控风险:依法合规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宗旨,管控风险贯穿于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有效激励,稳健发展:以富有成效的考核和薪酬体系激励员工和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公司更加追求的是快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均衡状态。

新时代信托经营业务

(一)资金信托;
(二)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四)有价证券信托;
(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
(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
(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
(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十三)从事同业拆借;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