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开发银行是日本**对工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的专业银行。1951年5月根据 《日本开发银行法》成立,建行初期资本为100亿日元,全部由**出资。1952年1月,承继了原复兴金融金库(1949年停业) 的债权债务。贷款范围受**财政投资贷款计划的限制,多为一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愿贷放的开发资金。初期贷款以煤炭、电力、海运、钢铁等业为主,后对化学、机械工业和地区开发、都市开发等贷款的比重增加。 [1] 
1960年被授予发行外币债券的权力,1972年《日本开发银行法》修改后,增加了承受债券和保证债券的业务,此外还有引进外资的任务。领导机构由总裁和副总裁各一名、监事两名、理事八名、参事六名组成。总裁、副总裁和监事由总理大臣任命,理事和参事由总裁任命。银行每年的收支预算报大藏大臣,由国会批准。总行设在东京,国内有10家分行,在纽约、华盛顿、伦敦等地设有派出机构。
参考资料
  • 1.    何盛明. 财经大辞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