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票据(direct paper)指发行者通过自已的销售力量直接出售给最终购买者的商业票据,即用直接发行方式出售的票据。采用直接发行方式的发行人主以要是大型财务公司和银行控股公司。在美国,通过直接发行方式发行商业票据的财务公司包括通用汽车承兑公司(GMAC)、通用电气资本公司(GE Capital)、CIT 财务公司和商业信用公司。这些公司需要大量的短期资金,有着最高的信用等级,而且与大型机构投资者建立业务关系以便迅速发行新票据。 [1] 
在直接发行方式下,发行人自行公布当前所支付的各种期限的商业票据的利率。投资者选择他们偏好的到期时间的商业票据,并直接从发行方买人。在直接发行方式下,发行人不必支付交易商的代理费用,但必须有与投资者联系密切的销售部门。有些发行人,比如纽约的花旗集团,通过每周拍实方式出传票据。有时候发行人尽管不需要资金,但为了维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也要发行票据。
参考资料
  • 1.    王重润 .金融市场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