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发行指发行人不预先确定发行条件,而由代理机构或销售网点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随时改变发行条件的一种发行方式。这种方式的主要特点是发售期限不定,发行条件比较灵活。但发售期限过长,不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国库券的发行计划。 [1] 
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单方面确定国债的发行条件,再通过各种渠道(如银行、证券公司的柜台)向投资者直接出售国债的方式。以这种方式发行国债时间长,成本高,市场化程度低。因此,在国债市场发达的国家,这种方式基本被淘汰,只有少数国家用于发行面向个人投资者的非上市流通国债。
参考资料
  • 1.    王重润 .金融市场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