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义词 租赁中心一般指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财科、租赁一科、租赁二科、监察管理科、技术与住宅产业化科、维修工程科、物业服务科和租赁管理处,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其中在编正式人员63名,编外正式人员2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基本概况: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财科、租赁一科、租赁二科、监察管理科、技术与住宅产业化科、维修工程科、物业服务科和租赁管理处,中心现有各类员工共65名,其中在编正式人员63名,编外正式人员2名。
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及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和商业用房的租赁、维修以及住宅产业化和**单一产权出租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63名员工的年薪都在20万元以上,处于20万~30万元间的有48人,40万元以上10人,3人超60万元,其中一人的年薪为688706元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市编办批复,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有7项 :
一、负责办理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租赁申请受理和审核、签约等工作;
二、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住宅区商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和维护、招租等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出租住房和商业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的租后资格复审、监督管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住房清退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和政策性出租住房和小区配套用房的室内设施维修、本体维修和应急维修等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本级保障性和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租赁方面的政策咨询、信访和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中的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综合科工作职责:管理和协调本中心内部事务,负责党群事务、宣传培训、文体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工作督办、劳动人事、文件收发、综合性文件的编撰、印章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负责中心信息化办公系统的研发、维护及数据管理、传递等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动化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计财科工作职责:负责编制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如实反映中心财务状况;负责办理费用开支手续;负责对中心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负责做好财会基础和经营核算工作。
租赁一科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周转房租房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录入、建档分配及租金收缴,负责合同续签和退房退租手续办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政策咨询、信访等事务性工作。
租赁二科工作职责:负责商业用房整体规划和项目设置;负责租赁市场调研并由此拟定招租底价、租金另定和续约的定价标准;负责新接收和空置的商业用房招租;签约后进场装修的审批管理和巡查;负责公共配套设施出租管理;负责商业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合同签订、变更、退租手续办理和租金收缴。
监察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政策性出租住房和商业用房的欠租追缴、违章处理、监察管理;负责商业门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检查工作,负责租赁业务矛盾纠纷调处排解工作,负责各租赁管理处的监察管理工作的督察、监察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技术与住宅产业化科工作职责:负责商业用房改造和配套工程的设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出租住房、小区配套用房维修工程招投标、预结算审核工作,负责局移交的小区配套用房、周转房的验收交接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项目中的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
维修工程科工作职责:负责编制维修技术方案和施工预算;负责维修工程施工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施工结算,办理工程款支付,工程移交,协调等工作。
物业服务科工作职责:负责中心保障性及政策性出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统筹管理工作。
租赁管理处工作职责: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监察管理、租赁服务等的小区一体化管理工作。 [1] 
参考资料
  • 1.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