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 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审计加以考察,从而作出不同的分类。对审计进行合理分类,有利于加深对审计的认识,从而有效地组织各类审计活动,充分发挥审计的积极作用。按审计活动执行主体的性质分类,审计可分为**审计、独立审计和内部审计三种。
独立审计(independent audit)
独立审计,即由注册会计师受托有偿进行的审计活动,也称为民间审计。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ICPA)在发布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中指出:“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独立审计的风险高,责任重,因此审计理论的产生、发展及审计方法的变革都基本上是围绕独立审计展开的。
在证券市场,独立审计是维护会计报表满足公允价值与公允列报要求的重要途径。上市公司独立审计是由证监会认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独立审计是公开会计服务市场的主要业务,该项业务受证监会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行政监督,并接受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