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权证英文为Derivative Warrant,香港市场人士俗称为「窝轮」。衍生权证是由与上市公司或相关资产发行人没有关系的独立第三者、一般是投资银行所发行。有别于必须为认购证的股本认股权证,衍生权证可再分为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根据现行的《上市规则》,衍生权证的最长有效期为5年,但市面上大部分衍生权证的有效期一般相对较短,由6个月至2年不等。衍生权证可与单一或一篮子的股票、某股票指数、货币、商品或期货合约(例如原油期货)挂钩。发行商必须在发行权证时,订明以现金或实物方式交收。然而,与一篮子股票、股票指数及在外地上市的股票挂钩的权证,则只会以现金进行交收。 现时,香港几乎所有衍生权证均是以现金交收。当以实物交收的单一股票衍生认购权证被行权时,发行商会将相关股份给予权证持有人,当中并不涉及如股本认股权证般由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衍生权证分别

衍生权证持有人与股东的权益不同。衍生相相权证持有人并非上市公司股东,故没有投票权,不会收到由上市公司派发的股息与红股。衍生权证具有有效期,到期前持有人必须把衍生权证卖出或行权,否则到期后则失去价值。相反股东可则可持有股票作长线投资。

衍生权证运作

衍生权证一般分为两类:认购权证以及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的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的价格(即[行权价],香港称为[行使价])向发行商购入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相反,认沽权证持有人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某段期间以预定的价格向发行商出售特定数量的相关资产。在香港,衍生权证持有人利用有关权利购入或出售相关资产的行为称为[行使]内地称为[行权]。
买入认购权证的投资者通常看好衍生权证相关资产在有效期内的价格,投资者购入认购权证后,可选择在衍生权证到期前卖出或持有到到期。认购权证到期时,如相关资产的价值较衍生权证行权价为高[价内]该衍生权证便会被自动行权。如衍生权证以现金结算,投资者会获发给现金款项(现在几乎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衍生权证均以现金结算)。有关款额等于:认购权证结算价减行权价后的正数,再按权益比率调整后的款项。认购权证的结算价为相关资产于权证到期前的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若到期时认购权证的结算价低于行使价[价外]有关衍生权证则没有价值。
相反买入认沽权证的投资者通常看淡相关资产在有效期间太的价值。投资者买入认沽权证后,可选择到期日前把权证卖出或持有至到期。认沽权证到期时,如相关资产的价值较衍生权证行权价低[价内]该权证便会被自动行权。如权证以现金结算,投资者会获发给现金款项(现几乎所有在香港上市的衍生权证均以现金结算)。有关款项等于:认沽权证的行权价减相关资产的结算价结算价的正数,再按权益比率调整后的款项,结算价为相关资产于权证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收市的平均价,相反,权证将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
投资者须注意,若相关资产暂停买卖,该衍生权证也会被暂停买卖,直到相关资产恢复买卖为止,另外,为确保,最后的交易有时间进行登记与交收,衍生权证的最后交易日与到期日之间须有三个交收日,一般而言,交易日也是交收日。